- 知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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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详情案例分享:我方客户重庆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此前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提出“啄木鸟”商标在第35、37及42类的商标申请(以下称“申请商标”)。香港知识产权署经审查认为,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啄木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和指定服务项目上构成近似,据此驳回了申请商标。通过我方律师分析,引证商标当时虽已过续…… -
查看详情美国专利申请中,补充答复审查意见并非申请人可随意提交的,其受《联邦法规汇编第 37 编》(37 CFR)相关条款严格限制,USPTO 仅在特定情形下才会受理,具体限制条件和受理情形可按申请阶段与答复场景细分,详情如下:Part.1针对常规专利申请(对应 37 CFR 1.111)1、核心限制补充答复不能随意提交,不享有…… -
查看详情在美国专利申请中,若对审查员的驳回意见不服,除直接答复外,还可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内设程序救济,也能进一步通过司法途径维权。Part.1向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提起上诉这是最核心的行政救济途径,需满足 “两次驳回” 规则,即任一权利要求被驳回至少两次后即可申请,且两次驳回不局限于同一份申请,比如母…… -
查看详情虽然并未发出正式的通知文件,但国知局已于10月27日,在留言咨询中的商标注册业务咨询板块更新了一则关于“商标局向商标代理机构抄送文书”的相关内容。答复内容为:答辩通知书已不发送抄送件。10月30日,又针对内容“近期在同行群中,接收到信息:国知局最新通知:撤销、异议、无效宣告等案件的官方文件,不再抄送代理机构,仅直接寄往…… -
查看详情一个月前,美国版权局曾在其官网上发布通知称其将暂停版权审查及证书发放工作,但仍可提交申请。经过了一个月的调整和恢复,终于,在当地时间的11月14日,官网上更新了新内容。联邦政府重新开放后,美国版权局已全面运作。该办公室已恢复所有服务,继续管理美国版权法,包括登记版权申诉、记录版权所有权信息、向公众提供信息,并协助国会及…… -
查看详情当地时间10月24日,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局长办公室向专利审查部门发布了一则备忘录,其主题为:《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中关于实体资格虚假声明或证明相关修改的预先通知。前言翻译:本备忘录旨在预先通知《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第 410 节、第 509.03 (b) 节第二小节、第 509.04 节第一小节及第…… -
查看详情美国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OA)的答复期限因通知书类型不同有差异,且存在延期空间,逾期未答复的核心后果是专利申请被视为放弃。Part.1不同类型 OA 的答复时限①限制要求通知书:这类通知书用于要求申请人将申请限定在某一项发明,答复期限为发文日起 2 个月,若需延期,最多可延长 4 个月,但要缴纳对应的延期费用。②非最终…… -
查看详情美国专利法第 112 条核心聚焦说明书的书面描述、可实施性及权利要求明确性等要求。要避免相关驳回问题,说明书需撰写到让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过度试验就能复现发明,且能全面支撑权利要求的每一项特征,具体详细程度和撰写要点可结合条款细分要求如下:Part.1满足 112 (a) 款:书面描述充分、具备可实施性且披露最佳方式①书…… -
查看详情美国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并非越宽越好。过宽的权利要求不仅难以通过审查,还易被宣告无效;过窄虽能提升授权效率,却会给竞争对手可乘之机,难以形成有效技术保护。Part.1保护范围过宽的风险①审查阶段易被驳回:一方面,宽泛的权利要求会让审查员检索到更多领域的现有技术。比如原本针对食品处理器的创新刀片结构,若权利要求写为…… -
查看详情在美国申请专利,专利检索并非法定强制流程,但从规避风险、提高申请效率等角度来看,是极具必要性的准备工作。除 USPTO 官网外,还有诸多涵盖免费与付费类型的可靠检索渠道,能满足不同申请人的检索需求,具体如下:Part.1专利检索的必要性1、提升专利授权率:美国专利驳回案例中,约 80% 是因为发明缺乏新颖性。通过检索可…… -
查看详情美国专利临时申请转化为非临时申请的法定时限为自临时申请提交日起 12 个月,且该期限不可延长,超期会导致临时申请失效、丧失优先权等一系列不利后果。Part.1临时申请自动废弃且不可恢复依据美国专利法及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规定,临时申请在提交满 12 个月后会自动失效并被视为放弃,且这种失效状态无法通过任何方式…… -
查看详情美国专利的临时申请无法直接获得专利权,它仅起到抢占申请日和优先权的 “占位” 作用,目的是帮助申请人快速锁定申请日、争取 12 个月的准备时间。申请人需在这 12 个月内将其转化为非临时申请,后续经过 USPTO 的实质审查并满足授权条件后,才能最终获得专利权。Part.1申请文件要求1、临时申请要求十分宽松,无需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