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nowledge
Part.1
基本规则
申请主体:任何人均可申请(权利人、被诉方、第三方均可)。
申请时机:实用新型申请后、授权后均可申请;无次数限制。
审查内容:JPO 审查官检索现有技术,评价新颖性、创造性(進歩性)、实用性。
周期:通常3–6 个月。
费用:官费约34,000 日元(按权利要求数量)。
Part2
核心作用(法律强制 + 实务价值)
1. 维权法定前置(关键)
依据《实用新案法》第 29 条:未取得技术评价书并向侵权方出示 + 警告前,不得行使实用新型权(起诉、发禁令、索赔等)。
法院立案必须要求提交技术评价书;无此文件直接不予受理。
2. 权利稳定性评估
提前知晓权利是否存在新颖性 / 创造性缺陷,避免后续无效风险。
评价为正面(有新颖性、创造性) → 维权底气足、谈判筹码高。
评价为负面 → 可考虑修改权利要求、分割申请或放弃维权。
3. 侵权诉讼与谈判证据
正面评价书是强证据,法院采信度高。
谈判中可作为威慑工具,促使对方和解。
4. 应对无效宣告
若被提无效,正面评价书可作为抗辩依据,提高维持权利的概率。
Part3
需要注意
不影响权利本身:评价书不直接决定权利有效 / 无效,仅为判断材料;权利仍需通过无效审判终确认。
可多次申请:首次评价负面,修改权利要求后可再次申请新评价书。
中国申请人常见场景:PCT 进入日本实用新型、巴黎公约进入日本实用新型,维权前必做。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分享了
如果您在知识产权方面还有其他任何有关疑问
欢迎随时留言告诉我们,我们将持续为您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