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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发现,近日,[敏感词]知识产权局针对“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费减备案请求”页面进行更新。
页面中加上了一则重要告知,具体内容如下:
1、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填报的上年度收入是指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包含全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合计金额。
2、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请求减缴专利收费并且已经完成上年度纳税申报的,应当提交上年度纳税申报表。
3、[敏感词]知识产权局将对费减备案请求人的收入、纳税等信息进行跨部门核查,对核查中发现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依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申请表的末尾处,还增加了这样一句话:本人已知悉,[敏感词]知识产权局将对备案人收入、纳税等信息进行跨部门核查。本人同意上述信息用于费减资格审核,承诺信息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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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具体的费减政策以及费减系统的使用方法,我们在往期的文章中也有为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大家可以点击链接进行查看:
专利收费减缴政策及系统使用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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