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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程概述

二、阶段分述
(一)申请阶段
1、进入时限:
①有优先权,自早优先权日起的31个月
②无优先权,自PCT国际申请日起的31个月
③如若错过31个月时限,可在EPO权利丧失通知送达日起2个月内,通过继续处理程序(Further Processing)来补救
2、所需文件:
①官方语言:英文、德文、法文
②PCT国际申请文本非上述官方语的,需进行文本翻译

3、所需信息以及所要考虑的问题:
①PCT国际申请日
②PCT国际申请号
③优先权信息
④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同PCT的当前申请人信息一致)
⑤发明人名称及地址
⑥优先权为中国申请,提供优先权申请的检索结果
⑦涉及序列表或生物宝藏证明,也需提供
⑧是否提实审
⑨是否需加快
⑩指定延伸国及生效国
4、成员国(38个[敏感词],必指定,只需一笔指定费)

5、延伸国(2个,可选择性指定,一国一笔指定费)

6、生效国(4个,可选择性指定,一国一笔指定费)


7、提交申请

8、实审请求
提实审期限:国际检索报告公开日的6个月;
或早优先权日起的31个月

9、加快程序
①Early processing: EPO在31个月届满后才开始处理申请,如若申请人希望EPO提前处理,可提出early processing请求以达到加快目的。
②Waivers: 申请人也可以通过放弃主动修改的方式,来达到加快目的

10、主动修改
提交之后,官方会发出是否主动修改的通知,申请人可自个月内提交主动修改。

(二)公布阶段
1、公开通知
如无形式缺陷问题,或通过应答方式克服了官方所指出的缺陷问题,EPO会发出公开号日和公开号的通知,告知本申请将在何时公布。

2、临时保护,香港注册
欧洲申请公开后,可自公开日起的6个月进行香港一次注册。

(三)检索阶段
1、部分检索报告
出现单一性问题时,官方会发出“部分检索报告”。
部分检索报告会随附审查员针对已检索的[敏感词]组权项出具的临时意见,该临时意见仅供申请人参考,申请人无需就该临时意见进行书面答复。
申请人希望审查员对其他权项组进行检索时,需在2个月内支付相应的检索费用,请审查员对已支付检索费的权项组进行检索。
随后申请人会收到扩展欧洲检索报告。
2、拓展欧洲检索报告
补充欧洲检索报告
Supplementary European search report
欧洲检索意见
European search Report
EESR =补充欧洲检索报告+欧洲检索意见
在国际检索报告基础上,EPO会进行补充检索,出具补充欧洲检索报告,并随附欧洲检索意见。
答复期限:检索报告发文后大约1个月,发是否继续申请通知,从该通知发文日起6个月
3、补充欧洲检索报告和欧洲检索意见


4、是否继续申请?

(四)审查阶段
审查阶段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主要条款:ARTICLE 54
ARTICLE 56
ARTICLE 57
期限:指定期限,4个月, 2个月


(五)授权阶段
授权意向通知书、授权公告、证书
①合授权要求时,EPO会发出授权意向通知书,该通知书随附拟授权的专利文本
②答复期限
自该通知送达日起的4个月
③答复事宜
• 如申请人对拟授权专利文本无修改意见,则提供拟授权权利要求的另外两种官语译文及授权公告费
• 如申请人对拟授权专利文本有修改意见,则提供修改及理由陈述。
• 是否分案
之后会进行授权公告,颁发专利证书
(六)生效阶段
办理生效手续
①生效[敏感词]
根据需求选择生效[敏感词]
②期限
授权公告日起的3个月
③文件
根据生效[敏感词]准备授权权利要求和/或说明书的官方语译文或指定语译文
根据伦敦协议,常见的德国、瑞士、法国、英国等生效[敏感词],无需翻译
④异议期:公告日起9个月
三、实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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