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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注册常见问题】仅用于包装/标签是否构成“商标使用"?能否据此注册成功?
时间: 2025-10-28 点击次数: 804

前言:

对于美国商标注册而言,由于其采取的是使用在先原则,谁先在美国进行使用,商标就是谁的。所以申请方式也就分为了实际使用和意向使用两种方式。在注册过程中,实际使用所需要缴纳的官费会比意向使用要低。但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需要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关于你的商标在美国进行实际使用的使用证据。
已知美国商标的使用证据包括了(1)同一产品实物图片;(2)对应的销售网站链接;(3)销售订单截图。这三个类型。我们在实际的注册过程中,为了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也是建议大家尽量同时能够将这三个类型的使用证据材料都进行一个提供。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些申请人还是无法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
因此,就会产生这样的疑惑:目前的情况我的商标只是用在了在美国销售的产品的包装和标签上,这样在提交申请材料时能否构成“商标使用”,商标注册能够成功吗?
今天的文章,我们来为您进行解答。
一、问题回答

在美国商标注册中,仅用于包装或标签是可以构成“商标使用”(Trademark Use),并可能注册成功的,但需满足严格的法律要求。

二、具体的法律要求解释

1. 法律依据:美国《兰哈姆法》对“商标使用”的定义

(1)根据《美国法典》第15编第1127条,商标在商品上的“商业使用”(Use in Commerce)需满足:

①商标需附着于商品、商品容器、包装、标签或相关展示材料上;

②商品需在州际或国际贸易中实际销售或运输。

(2)关键点:

仅设计包装/标签本身不足够,必须证明该包装/标签已实际用于商品流通(如商品已售出或运输)。

2. USPTO审查标准

(1)实际使用(Section 1(a)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使用样本”(Specimen),证明商标在商业中使用。

包装/标签作为使用样本:可接受,但必须显示:

①商标清晰附着于包装/标签(如瓶贴、包装盒);

②该包装/标签已用于真实销售的商品(例如:附有商品信息的标签贴在瓶子上并实际售出)。

(2)常见拒批原因:

①仅提供未附着商品的“空白标签”设计图;

②包装/标签未与商品一同流通(如仅用于样品或广告)。

(3)意图使用(Section 1(b)申请):

若包装/标签尚未投入市场,可先提交“意图使用”申请,待实际使用后补交证据。

3.USPTO指南

TMEP(商标审查程序手册)指南§904.03:明确接受包装/标签作为使用样本,但需体现“与商品关联性”(如条形码、成分表、使用说明)。

4. 实操建议

(1)成功注册的关键:

①实际流通证据:

提供销售发票、物流单据或商品实物照片,证明包装/标签已用于市场流通。

②使用样本要求:

标签/包装需包含商品信息(如型号、成分);

避免纯装饰性设计(需体现商标识别来源的功能)。

(2)风险提示:

①若仅提交包装设计图而无销售记录,USPTO将认定为“未使用”,可能驳回申请。

②建议通过Section 1(b)申请预留商标权,待商品上市后补交使用证据。

三、总结

1.仅用于包装/标签可构成商标使用并注册。但必须满足:

①包装/标签已实际附着于商品;

②商品已在州际/国际贸易中销售或运输。

2.若未投入市场:

选择“意图使用”申请,在6个月(可延期至3年)内补交使用证据。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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