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产知识
Part.1
法律依据(现行《专利法》第 19 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 / 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必须事先报经[敏感词]知识产权局(国知局)进行保密审查。
“在中国完成”: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核心构思、关键实验、技术验证等)在中国境内完成。
适用范围:仅针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无需保密审查。
Part2
直接后果(法律明确)
1、中国专利申请被驳回 / 不授权
违反保密审查而先向日本申请的技术,后续在中国申请专利时,国知局将不予授权
2、已授权专利可被无效
若已在中国获得授权,任何人可据此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且该专利极大概率被宣告全部无效。
3、无补救机会
国知局明确:向外国申请后再补交保密审查,不被认可,仍属违法。
4、严重情形的行政 / 刑事责任
若该技术涉及[敏感词]安全或重大利益,并因违法向外申请而泄密:
单位 / 个人将被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art3
若想先在日本申请、再回中国申请,必须按以下流程:
1、向国知局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并详细说明技术方案;
2、等待国知局保密审查通过(一般较快,不涉及保密的会立即放行);
3、拿到同意向国外申请的通知书后,再向日本专利局(JPO)提交申请。
Part4
常规合规替代方案
方案 A:先中国申请 + 保密审查 + 优先权到日本
1、先在中国提交发明 / 实用新型申请;
2、同时 / 之后向国知局提出保密审查请求(也可在提交中国申请时一并提出);
3、自中国申请日起12 个月内,以优先权向日本申请,不影响新颖性。
方案 B:通过 PCT 国际申请(自动触发保密审查)
1、直接向国知局提交PCT 国际申请;
2、提交 PCT 即视为同时提出保密审查请求,无需额外办理;
3、自 PCT 申请日起30 个月内,进入日本[敏感词]阶段。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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