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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颜色(Color Claim)与不指定颜色的核心区别
二、指定颜色时的色号描述规范
当声明颜色时,需在申请中[敏感词]描述配色方案并符合USPTO技术标准:
1. 色号系统选择
[敏感词]Pantone:USPTO明确推荐使用Pantone Matching System(PMS),需注明Pantone编号(如Pantone 185 C)
示例:颜色声明:商标由红色(Pantone 185 C)和白色(未着色区域)组成,其中文字部分为红色,背景- 替代方案:
RGB值(仅限电子显示商标,如:R255 G0 B0
CMYK值(印刷用途)
通用颜色名称(如“金色”,但可能因描述模糊被要求补充Pantone编号)
2. 描述逻辑要求
位置对应:明确每种颜色对应的商标元素(如文字、边框、图形部分)
示例:字母‘NOVA’使用Pantone 2945 C(深蓝色),圆形外框使用Pantone 1235 C(金色)。
比例说明(可选):若颜色比例为显著特征,需注明(如“蓝色占商标面积的60%,红色占40%”)
3. 提交文件要求
图样格式:必须提交彩色JPG/PDF,且颜色与声明色号一致
色号标注:可在图样边缘标注色号(非强制,但建议添加以提高审查通过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