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产知识
1、首次使用日期(Date of First Use):声明商标在商业中首次使用的具体时间(需[敏感词]到年月);
2、使用证据(Specimen):提交证明商标在指定商品/服务上实际使用的样本(如产品标签、包装、网站截图等)。
注意:
若未在申请时提交使用证据,USPTO将下发Office Action要求补交,但不会直接驳回申请;
若补交后仍不符合要求(如证据与商品/服务无关),申请可能被拒。
三、使用证据的常见问题与应对
1. 证据不合格的情形
样本仅显示商标名称,未体现与商品/服务的关联(如单独的文字LOGO无使用场景)。
样本为模拟图(Mock-up)或设计稿,非实际商业使用;
服务商标证据未显示服务内容(如仅有网站域名无服务描述)。
2、补正策略
重新提供合格样本:例如补充带商标的产品实物照片;
缩小商品/服务范围:若部分类别未实际使用,可删除相关项目以匹配现有证据;
转换为1(b)意图使用:若无法提供使用证据,需支付额外费用转换申请基础(TMEP §806.03)。
四、与1(b)申请的对比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分享了
如果您在知识产权方面还有其他任何有关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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