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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文章,我们为大家介绍了斯洛伐克实用专利的相关制度。今天我们接着为大家介绍另一个专利不实质审查的[敏感词]——捷克实用专利相关制度。
Part.1
核心定位与适用范围
1、主管机构:捷克工业产权局(IPO CZ / Úřad průmyslového vlastnictví)
2、保护客体:仅限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不保护方法、工艺、生物材料、化学 / 医药物质
3、授权条件:新颖性、工业实用性;不进行创造性审查(注册制)UPV
4、保护期限:初始有效期4年,可续展2次,每次3年,长保护期限10年。
5、核心优势:不进行实质性审查、12 个月快速授权、费用低、流程简单;劣势:权利稳定性弱(无实审)
Part2
申请途径与期限
1、直接申请(巴黎公约)
提交语言:捷克语
优先权期限:自早优先权日起12 个月(不可恢复)
适用:已有国内 / 他国在先申请,快速进入捷克
2、PCT [敏感词]阶段进入
期限:自早优先权日起31 个月(不可恢复)
特点:可同时申请发明 + 实用新型(需分别缴费、提交两套文件)
适用:已提交 PCT,计划多国布局
Part3
申请文件清单(需要捷克语)
1. 基础文件(必备)
实用新型请求书(UM‑1 官方表格)
说明书(完整公开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书(仅限产品权利要求,不可保护方法)
说明书附图(必要时)
摘要及摘要附图
2. 附加文件(按途径)
巴黎公约:委托书、优先权证明文件及捷克语译文、权属声明
PCT 进入:国际公布文本、国际检索 / 初审报告、进入阶段修改文件、委托书
Part4
申请流程(注册制)
1、提交申请:电子(带认证电子签名)/ 纸件 / 数据信箱提交,缴申请费UPV
2、形式审查(1–2 个月):检查文件完整性、格式、缴费、是否明显不属于保护客体
3、补正(如有):收到缺陷通知后限期补正
4、注册与公告:形式合格即直接注册,在官方公报公告
5、授权:发注册证书,自申请日起生效
6、维持:初始有效期4年,可续展2次,每次3年,长保护期限10年。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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