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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侵权判定基本规则
时间: 2025-03-14 点击次数: 570

欧洲专利侵权判定基本规则

      欧洲各国对认定被控方是否构成侵权的法律规定并不总是互相协调的,这些法律规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其一,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原则不同;

      其二,专利说明书在认定侵权时的考虑比重大小不同;

      其三,是否会将该专利的申请历史(例如,专利申请人对异议或无效意见的答复,或申请人是否修改过专利申请文件的主题等等);

      其四,等同原则的影响(规定在《欧洲专利公约》第 69 条)。

      但是,《欧洲专利公约》、欧盟法律法规(如:《知识产权民事执法指令》) 和国际公约(如:TRIPs 协议)规定了一些认定专利侵权问题的准则和共通性的 问题,来对各国的专利法进行一定的协调。

      目前欧洲发明专利授权后,不考虑在欧专局的异议程序的话,专利诉讼需要在各生效国独立进行。在生效国的诉讼程序和该国国内发明专利的诉讼程序相同。

 欧专局准备了一本160页的资料,题为《 Patent Litigation in Europe-Anoverview of national law and practice in the EPC contracting states》( 2019 年第 5 版)。该资料逐一介绍了其38个成员国各自的专利诉讼体系。该资料可以从欧专局网站[敏感词]的链接获得全文电子版本: https://www.epo.org/learning-events/materials/litigation.html

     关于各成员国的案例法,可以参考欧专局出版的《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案例法》,该案例法内容会定期选取来自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的案例,并依照各案例所涉及的不同主题和地区进行分类。其内容介绍和下载链接请见:

 《 欧 洲 专 利 公 约 成 员 国 案 例 法 》 ( 2014-2016 ) :

http://www.huasun.org/ipnews/567

《 欧 洲 专 利 公 约 成 员 国 案 例 法 》 ( 2011-2014 ) :

http://www.huasun.org/ipnews/351

      欧洲的发明专利诉讼一半以上集中在德国。发明专利侵权诉讼程序一审在地方法院(Landgerichte)进行,上诉审在高等地方法院(Oberlandesgerichte)进行。无效诉讼程序一审在位于慕尼黑的联邦专利法院(Bundespatentgericht)进行, 上诉审在德国联邦高院(Bundesgerichtshof)进行。所以,侵权和无效这两种诉讼程序在德国是分开进行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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