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美南美商标注册
2、苏里南有关商标注册的规定早源于1912年8月29日的“皇家条令”,即工业产权条例。后经修订,现行制度为1984年8月31日法令所规范;暂行条例规定,在1984年8月29日以前注册的商标,有效期为20年,但续展后的期限仅为10年;
3、“苏里南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荷兰语。
4、苏里南商标权的取得基于注册原则,苏里南法律只规定商品商标可以注册,其他类型的商标可否注册,法律没有明确说明;
5、苏里南商标注册采用国际分类,并规定不同类别的申请应分别提交;
苏里南是《巴黎公约》、《尼斯协定》和《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办理。
苏里南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与其他[敏感词]不同,苏里南商标法并未对连续不使用撤销的年限作出规定。
1、商标图样;
2、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需签字盖章;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荷兰语翻译。
申请递交后 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申请人在交纳延期费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
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商标申请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 3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
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 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2-3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