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美南美商标注册
2、巴拿马有关商标的法律规定零散地见诸1972年的《政治宪章》1916年的《行政法典》,1916年的《商业法典》,1982年的《刑事法典》
3、由巴拿马商务及工业部工业产权注册中心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
4、巴拿马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5、在巴拿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可以申请注册。自1981年8月起,巴拿马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目前,巴拿马是1929年泛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由于巴拿马并非马德里成员国,因此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一[敏感词]注册”的方式办理。
巴拿马法律规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每次续展之后的有效期也是10年,注册商标期满前和期满后的30天(即一共61天)为续展期,在此期限内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则其续展的权利将失去。
1、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以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签署;
5、委托书公认证。
将事先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至官方受理。
官方受理申请后,对申请递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官方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申请通过官方过审查后,将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
异议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
整个过程如果顺利的话,大约需要12至18个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