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美南美商标注册
2、开曼群岛专利商标法为1976年3月15日起生效的1975年第29号法令和1976年专利商标规定。
3、商标法属于英美法系,采用使用在先原则,但也兼顾注册在先原则。
4、商标种类与英国商标法规定的一致,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和联合商标的注册申请。
5、采用的是英国的商品分类法。
申请人无法在当地进行“单国注册”,必须基于已有的英国注册、或马德里指定英国的注册或欧盟注册请求延伸保护,申请中的商标不能请求延伸保护。
商标注册有效期:10年,自提交商标申请日起;
商标续展须在商标注册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或者在到期后6个月宽展期内申请,续展有效期为10年;
1、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地址
2、委托书(需公证),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或者护照;公司申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服务项目;
4、拟注册商标名称图案、商品/服务详细说明。
5、英国的注册证明(须以英国商标注册为基础)。
查询所要注册商标中包含的中文和英文及图形.由我所根据申请人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查询有无相同或近似商标已注册在先的商标在相同的类别上。
整理商标图样、制作申请商标报件
向开曼群岛商标局提出商标的注册申请并取得受理。
一个月下发受理通知书,两年半至三年取得商标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