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洲商标注册

2、拉脱维亚商标由拉脱维亚专利局统一负责管理,官方语言为拉脱维亚语。
3、拉脱维亚参与的国际条约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1995年1月1日)、《马德里协定议定书》(2000年1月5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
4、拉脱维亚商标权的取得基于注册在先原则;
5、拉脱维亚商标采用尼斯分类,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字母、数字、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声音等。
1、拉脱维亚作为马德里的成员国之一(1995年1月1日加入《马德里协议》、2000年1月5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故而注册该国商标,可以直接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方式来进行办理;
2、拉脱维亚还是欧盟得成员,因此其商标的注册,也可以通过注册欧盟商标的方式来进行办理;
3、如果只是想其商标可以在该国收到保护,也可以直接通过拉脱维亚专利局来进行办理。
商标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10年;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连续5年没有使用,可提出申请撤销。
申请人可在拉脱维亚工业产权局官网查看商标申请所需材料,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签署。
向商标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
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实质审查通过的,则会颁发商标注册证并安排公告;
下证后会进行公告,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才正式注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