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洲商标注册

2、该国是由“立陶宛共和国[敏感词]专利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立陶宛语;
3、立陶宛共和国商标注册采用的是“申请在先”的原则,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4、注册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申请,多类别制度。
立陶宛是《巴黎公约》、《尼斯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立陶宛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也是欧盟成员国,因此, 商标注册可以通过“单一国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立陶宛”、“欧盟商标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欧盟”四种途径申请注册。
在一切顺利的情况下,荷兰商标注册时间大约在10-18个月,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商标在到期后可以续展,商标续展的有效期也为10年,商标需要的申请要在商标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提出。宽展期6个月。
1、清晰的商标图样(可以是电子版本的);
2、申请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了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3、具体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
4、如果需要声明优先权的,就需要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以及对应的立陶宛语翻译。

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商标无效申请可向法院提出,在现行审查条件下,一般需耗时1~2年。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发票、标签、市场调查结果、产品目录、报价单、基于互联网的使用、营业额证据、广告、持续维护的网站、包装、装潢、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