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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
欧洲商标注册
斯洛文尼亚商标注册
斯洛文尼亚商标概述
1、斯洛文尼亚共和国于1991年6月5日宣布脱离南斯拉夫,成为独立的[敏感词]。1991年6月25日设立了工业产权局并开始接受申请。1994年更名为知识产权局。
斯洛文尼亚的工业产权法诞生于1992年3月20日,于1992年4月4日生效。1993年5月29日该法予以修改,补充法于1993年6月13日生效。该法包括专利、商标、产地名称、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条款。2001年新的工业产权法生效。
2、商标所有权通过注册获得,可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斯洛文尼亚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3、商标制度多类别申请制度。
4、官方语言为斯洛文尼亚语。
申请方式

斯洛文尼亚是《WIPO公约》《巴黎公约》《尼斯协定》《商标法条约》《内罗毕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欧盟成员国,也是《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斯洛文尼亚商标注册可通过“单一国注册”“欧盟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有效期自申请日算10年,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为10年。

所需材料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的流程分为申请准备、缴纳规费与证件领取。其中申请准备应提交的相关的申请书件如下:

首先企业需要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并填写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其次企业需要提供商标图样两张;

如果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如果选择单一[敏感词]申请的,则材料准备如下: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需要保护的类别;

商品与服务名称;

商标图样;

经过签署的商标授权委托书。

申请流程
01
申请

向斯洛文尼亚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

02
审查

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03
公告

审查通过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

04
核准发证

核准发证: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在一切顺利的情况下,斯洛文尼亚商标注册用时大约七至十二个月。若发生商标驳回、商标异议等情况,时间将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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