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洲商标注册

1、摩尔多瓦(Moldova)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8年2月29日第38-XVI号《商标保护法》。
2、由摩尔多瓦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摩尔多瓦语。
3、摩尔多瓦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4、目前,摩尔多瓦知识产权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摩尔多瓦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字母、数字、图形、颜色组合、三维标识等。
摩尔多瓦是《内罗毕条约》、《巴黎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商标法条约》、《维也纳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摩尔多瓦既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也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商标注册既可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也能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摩尔多瓦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不使用的,任何利益相关人均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由于贸易限制、贸易壁垒等不可抗力造成权利人无法正常使用的除外。
1.商标图样;
2.类别及具体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向摩尔多瓦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
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审查通过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
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