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洲商标注册

2、商标事务由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IPI)负责主管,官方语言是:德语、法语、意大利语。
3、在瑞士,商标申请遵循的是申请在先原则,通过注册取得专用权,但对于具有知名度的商标,也可以通过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4、瑞士商标类别包括普通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商标。
5、商标局对名字的要求是必须独特且不能与已注册的商标相似。同时,一些名字可能由于宗教或文化原因而被禁止使用。
6、瑞士《关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法》第11条对商标常见的使用情况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①在以“使用”声明或维持注册商标权利时,商标应在注册的商品/服务上有真实试用,有不可抗力除外;
②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他人的使用视作实际使用;
③若实际使用商标与注册商标不一致时,未改变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视为注册商标实际使用。
由于瑞士并不是欧盟成员国,因此申请的欧盟商标并不会涵盖到瑞士。但瑞士是《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目前申请瑞士商标的途径有两种:
一是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
二是通过单一[敏感词]申请,即通过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IPI)提出商标申请。
瑞士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法人申请)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自然人申请);
3.商标图样;
4.商品或服务所属类别的清单;
5.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有)。
商标申请人向瑞士知识产权局( IPI )递交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审查,申请人可以要求延长审查期限或加快审查程序。审查基于[敏感词]理由包括对商标显著性和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的审查,瑞士商标注册并不审查是否存在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等。
若申请人对商标局的拒绝通知有意见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后 30 天内向联邦行政法院就拒绝注册提出上诉,对联邦行政法院的上诉可以向[敏感词]法院提出。
瑞士商标注册时不对“相对理由”进行审查,即官方不会主动审查申请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而主动驳回,因此商标很容易通过初审并予以公告,这就需要权利人在申请注册成功后持续关注,进行监测,及时进行异议维权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
1998年,瑞士商标增加了加快审查程序,申请人在缴纳费用后,可缩短时间至1个月内注册或发出驳回意见,且其余程序步骤将在 2 个月内完成。
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还可以应申请人要求对商标审查进行延长,多可以延长6个月。
如果商标通过审查,则其将在瑞士商标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
核准注册后,IPI 会在官网在线公告商标,公告日期即为获得保护的日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任何人可以在此时间内对商标提出异议。
此外,瑞士商标注册时会先颁发注册证再公告,若在公告期内被异议掉,即使已拿到注册证书商标也不能生效。-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