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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
欧洲商标注册
丹麦商标注册
丹麦商标概述
1、丹麦现行商标法规主要是基于2012年1月24日生效的《商标法》,2017年2月26日修订。丹麦专利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
2、官方语言为丹麦语。
3、丹麦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4、目前,丹麦专利商标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可接受一表多类申请。丹麦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人名、字母、数字、图形、颜色、立体形状等。
5、丹麦可注册的商标类型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商标、位置商标、图案商标、颜色商标、声音商标、动态商标、多媒体商标和全息图商标。丹麦商标可分为普通商标、担保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6、丹麦单国注册可自动延伸保护至格陵兰岛以及法罗群岛。欧盟注册虽然可以在丹麦获得商标保护,但是欧盟注册并不能自动延伸至格陵兰岛以及法罗群岛(格陵兰岛以及法罗群岛非欧盟成员)。针对马德里国际注册,2011年1月11日之后提交的马德里指定丹麦申请,可以自动延伸保护至格陵兰岛。2016年4月13日之后提交的马德里指定丹麦申请,可以自动延伸保护至法罗群岛。
申请方式

丹麦是《TRIPS 协议》《巴黎公约》《尼斯协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维也纳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也是欧盟成员国,故商标注册可通过“单一国注册”、“欧盟商标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丹麦”、“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欧盟”,四种方式申请注册。

有效期和续展

丹麦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2、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签署;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流程
01
提交申请

申请人准备商标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商标图形、待注册商标的商品和服务清单、使用或者打算使用注册商标的声明和申请商标的费用。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丹麦专利商标局。

02
商标审查

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丹麦专利商标局将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商标申请要求,是否提供申请人或单位的信息和地址.标志复印件和商品或服务清单。
对于通过审查的商标,申请将被授予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对于未通过审查的商标,申请人需要更改和修改。并再次提交申请。
通过正式审查的商标进入实质性审查。丹麦专利商标局认为申请人对商品或者服务不清楚的,将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未在限期内答复的,驳回商标申请。

03
商标公告

通过审查的商标文件将在商标官方公告上公布。商标注册申请公布后2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对商标文件提出异议。

04
注册和公布

丹麦专利商标局申请符合商标法规定且无异议的商标文件,将对商标进行注册和公布,并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05
需要注意的是

1、丹麦商标注册时不对“相对理由”进行审查,即官方不会主动审查申请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而主动驳回,因此商标很容易通过初审并予以公告,这就需要权利人在申请注册成功后持续关注,进行监测,及时进行异议维权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
2、丹麦实行先颁发注册证再公告的程序,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才正式注册。因此,即使收到了商标注册证也不代表该商标已经在丹麦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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