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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知识】短剧、漫剧版权的授权许可与转让
Time: 2026-05-25 Click count: 935

短剧漫剧创作、发行、传播、宣传、运营等过程中,使用非自有作品或将自有作品提供给他人使用均需完成合法的授权许可或转让流程,避免无授权使用、授权范围不清、授权链断裂等合规风险,确保作品的创作过程以及版权流转均有合法依据。

本章节结合短剧漫剧行业周期短、内容迭代快、多平台传播等特点,融入合同条款分析制定实操要求,为各主体提供清晰的版权许可与转让操作建议。

Part.1

版权授权许可

凡使用非自有的各类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属于合理使用情形的除外),或将原创短剧漫剧作品本身及相关素材授权他人使用,均应签署版权许可合同,并围绕授权作品类型、授权期限、授权权利种类、授权许可性质、授权地域、授权使用方式和范围六大核心要素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1、版权授权许可的常见适用场景

①内容制作与改编:小说、漫画的 IP 改编为短剧、漫剧,知名长剧、电影等改编为短剧、漫剧,制作过程中使用他人设计的字体、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音乐、场景设计、服饰设计等;

②发行与传播:成品短剧、漫剧的多平台分发与变现、二轮发行、版权分销、许可形式的出海发行等;

③宣传推广与营销阶段:宣传推广物料的授权推广,视频切片、片段解说的授权等;

④衍生品开发:品牌联名,角色手办、文创产品开发等;

⑤维权:将维权权利单独许可给专业机构,提高维权效率。

2、创作阶段版权授权许可合规获取路径

①商用素材采购:从正规商用素材平台按需采购适配的授权素材,需要注意,在采购素材时应尽到核实素材的权属及授权的义务,避免因平台无权利或权利存在瑕疵而陷入侵权纠纷;注意留存获取授权的相关凭证以及核实权属、授权范围的相关佐证,并严格按照平台使用要求使用素材。

②直接向权利人获取授权:针对已知作者的素材(剧本、原画等),与权利人直接签订版权授权许可合同,明确授权内容、权利类型、使用期限、区域、使用方式、使用范围等;注意核实权利人版权证明材料,尽到审查责任,并留存获取授权的相关凭证及核实权属的相关佐证。

③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获取授权: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作品(如音乐、文字等),与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获得授权,适配素材多、较难以直接与大量权利人取得联系的行业特点;仍需注意,著作权管理组织的可授权范围,并应尽到基本的权属核实责任,注意留存获取授权的相关凭证以及核实权属、授权范围的相关佐证,否则如因著作权管理组织的授权存在瑕疵,仍可能被迫陷入侵权纠纷。

3、授权许可作品类型

本指引所涉授权许可作品的类型,涵盖短剧漫剧创作、发行、传播、宣传、运营等全流程所用素材或作品本身,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文字作品:如原作小说、剧本大纲、剧本文本、具有独创性的文案或台词等;

(2) 摄影作品:如剧中某些场景需要使用的照片、剧照、人物定妆照等;

(3) 美术、建筑作品:如漫剧原画、人物角色设定集,剧中插画,临时搭建的场景建筑,字幕、宣传所需的字体等;

(4) 音乐作品:如 OST,背景音乐、音效、配乐等;

(5) 视听作品:如成片、预告片、成片截取的片段、演员宣传视频等。

注:以上授权许可作品类型中如涉及人物肖像素材、演员姓名或艺名等,还需要注意取得自然人的肖像权、姓名权的许可。肖像权的授权许可虽不属于版权范畴的法律问题,但短剧漫剧制作中均会涉及,且对终作品合法合规性具有重要影响,故将肖像权授权许可的内容加入到本指引中。

无论是向上游权利方取得授权还是将自有作品对外授权,都需要注意将授权作品类型尽量细化。例如,获取改编权授权时,建议具体细分到授权改编为横屏长剧集、横屏短剧集、竖屏短剧、电影、漫剧、动态漫、广告片等可能预想到的各类形式,避免因约定范围太宽泛导致再改编成其他形式作品时受阻或产生争议。

4、授权许可期限

版权授权许可需明确具体、无歧义的期限范围,避免模糊表述,结合短剧漫剧行业特点细化:

(1) 标注授权具体起止时间,或明确使用周期。起始时间的表述应当明确、具体,如具体某年某月某日、授权出具之日、首发上线之日、取得播出许可证之日等;

(2) 不同使用地区、平台、商业场景可分期限授权,分别标注各自的授权

时间或周期;

(3) 明确授权期限届满前的续签沟通时限及操作方式。

5. 授权许可的权利类型

本部分统一梳理短剧漫剧版权许可、肖像权许可中涉及的核心权利,明确各权利定义,并结合行业实操特性标注注意要点。此外,在授权合同中,为避免单纯列举著作权授权权项无法涵盖所有使用场景的问题,也可以搭配具体授权使用场景的条款,以达到[敏感词]消除授权模糊性的效果。

(1) 授权许可的核心权利

①复制权

定义: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是著作权中基础的财产性权利。

注意要点:短剧漫剧创作中,复制权覆盖素材数字化录入、成片备份、海报等宣传物料印刷、字幕台词排版复制等场景;建议在授权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复制权行使的期限、次数、场景等,可约定仅限制作、传播所需的必要复制,并明确禁止将授权素材、作品进行超出约定使用需求的批量复制、售卖复制件等行为。

②信息网络传播权

定义: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是短剧漫剧传播核心的权利。

注意要点:信息网络传播权是短剧、漫剧能够在互联网合法传播的关键,在授权合同中建议明确约定可使用的网络平台范围、期限、是否允许转授权等。

③广播权

定义:指除信息网络传播权外的,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注意要点:主要适用场景如网络直播、电视或网络电视固定时段播放、轮播等;常易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混淆,需要注意在授权许可合同中区分,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交互式传播”,即用户可选择什么时候看,而广播权则是“非交互式传播”,即平台决定播放时间,用户只能在固定时段及频道被动收看。

④改编权

定义: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涵盖对原作品的内容、形式、载体进行改动的行为。

注意要点:短剧漫剧行业中,改编权适用于小说改剧本、漫画改短剧、短剧改漫剧、单集短剧改系列作品等场景;在授权许可合同中建议明确约定改编作品的形式以及改编后的作品权属、是否可再次改编等,明确约定禁止歪曲、篡改原作品核心内容进行改编,如授权作品是根据其他作品(即原作)改编的,还需获得原作作者的许可。

⑤摄制权

定义:指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包括实景拍摄、动画制作等形式。

注意要点:适用于将文字剧本、漫画原画摄制成短剧漫剧成片的核心环节;授权许可合同中需明确摄制的载体形式(如短视频、竖屏短剧、漫剧等),区分“摄制”与“复制”,避免仅取得复制权却擅自进行成片摄制的侵权行为。

⑥表演权

定义: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分为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

注意要点:短剧漫剧行业中,机械表演为主要适用场景,包括成片线下活动放映、商超或地铁等公共屏幕播放、配音配乐的公开播放等;在授权许可合同中建议明确约定表演权的行使场景,背景音乐、配音的使用,并单独取得表演权授权,避免仅获取视听作品整体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就擅自将背景音乐、配音单独用于公开播放的情况。

⑦汇编权

定义: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注意要点:适用于短剧漫剧精彩片段合集、系列作品整合、素材汇编成创作素材包等场景;在授权许可合同中需明确汇编后的新作品使用范围、传播渠道;若汇编内容涉及多方权利人,需确保每一项素材均取得合法汇编授权。

⑧发行权

定义: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注意要点:发行权核心在于作品有形载体(如光盘、书籍)所有权的转移,适用于实体衍生品(如漫画册、短剧光盘)发行、数字藏品发行等场景;注意区分线上付费播放(即影视行业常说的“发行”)与行使发行权的发行行为,避免混淆;在授权许可合同中建议明确约定发行的地域、时间、形式、数量,禁止未经授权将成片复制件进行商业化售卖等。

⑨翻译权

定义: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注意要点:适用于短剧漫剧行业中翻拍、改编为其他语种的场景;针对基于改编、汇编已有作品(例如小说、漫画等)而产生的原作品(例如长剧、电影等)进行翻拍、改编、译制为其他语种短剧、漫剧的情况;授权许可合同中需明确许可翻译成的具体语种、使用方式(例如剧本、字幕、海报、宣传物料等)。如授权作品是根据其他作者的原作改编的,还需获得原作作者的许可。

(2) 姓名权、肖像权许可内容

①姓名权定义: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属于人格权范畴。

注意要点:短剧漫剧中涉及姓名权的使用一般在于片头片尾演职人员表、对外宣传时使用演职人员姓名、剧中引用能够直接对应到现实世界仍在世的具体人物的姓名等;制作短剧漫剧时如涉及他人姓名,则需取得权利人书面授权,授权中建议明确约定细分的使用场景、使用期限、地域、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及是否允许转授权、是否可商用等,在作品整体对外授权时应注意对外许可他人姓名权的范围;在创作过程中应避免将他人姓名用于侮辱性、违法违规内容创作,避免超出授权范围对他人姓名进行扭曲、篡改,避免“模糊授权”“口头授权”,建议签署书面授权许可合同,避免纠纷。

②肖像权

定义: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属于人格权范畴。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注意要点:肖像素材涵盖真人演员出镜、他人肖像剧中使用、虚拟人物肖像商用、对真人贴脸改编漫剧角色等;在短剧漫剧摄制过程中,如需要使用他人肖像,均需取得肖像权人书面授权,授权中建议明确约定使用场景、使用期限、地域、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及是否可商用等;创作过程中应避免将他人肖像用于侮辱性、违法违规内容创作,避免超出授权范围对肖像进行扭曲、篡改,避免“模糊授权”“口头授权”,建议及时签署书面肖像使用协议,避免纠纷。

6、授权许可性质

为避免分歧和争议,版权授权许可合同或授权书中需明确约定被许可的权利(每个权利类型可分别约定)为独占授权、排他性授权还是普通(非[敏感词])授权。独占授权、排他性授权、普通(非[敏感词])授权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仅为商业实践中的常见表述,在实际交易过程中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协议中对授权性质进行详细定义。为避免分歧,在适配具体行业合作场景时需明确权利边界:

(1) 独占授权:仅被授权方可使用,权利人及第三方均不得使用,适配平台重点扶持、爆款内容打造等场景;

(2) 排他授权:权利人与被授权方可使用,第三方不得使用,适配核心素材合作、联合运营等场景;

(3) 普通授权:权利人可授权多方使用,适配普通素材采购、多平台传播等场景。

7、授权许可地域

结合境内传播、出海发行需求,版权授权许可合同或授权书中有必要精准约定地域范围,避免模糊表述:

(1) 境内授权:常见的授权范围及表述方式包括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等;

(2) 特定[敏感词]或地区授权:需逐一标注指定使用的[敏感词]或地区;

(3) 全球授权:明确全球使用范围,可约定不同地区的使用场景限制;

(4) 对于衍生品开发、线下放映等场景,可与线上传播地域单独约定。

8、授权许可使用方式和范围

结合全流程使用需求,应在授权许可合同及授权书中明确具体使用方式及延伸范围,未约定的不得擅自使用。

(1) 一般使用:载明被授予权利在具体使用场景下的一般性使用方式,建议尽量细化不同权利在不同场景的不同使用方式;

(2) 转授权约定:标注是否可转授权,若可转授权,明确转授权的范围、层级、转授权收益分配以及及时告知权利人的义务;

(3) 延伸使用范围:明确是否含维权的权利、是否可用于衍生品开发、IP二次改编、商品化开发等。

9、授权链核查及记录管理

(1) 核心核查原则:核查从原始权利人到当前使用方的关键授权节点,确保链条连续,核查下游权利人是否拥有转授权权利,下游权利人的对外授权是否超出上游授权范围,授权主体是否合法、全面等;

(2) 必备核查资料:留存原始权利人权属证明及佐证材料、各环节涉及的版权授权许可合同、授权作品的完整内容、授权主体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机关或事业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等; 

(3) 授权记录管理: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授权记录管理体系,确保所有授权素材、作品的记录可追溯、可核查,避免因记录丢失、混乱导致的合规风险。注意保留完整授权链条相关的权属证明材料、授权许可合同及授权等授权文件、授权作品原件或与原件一致的复制件、微信或电子邮件沟通记录、快递单据及物流信息等,在获取后可及时通过可信时间戳平台进行存证辅助保存,确保文件不被篡改、不丢失、可[敏感词]查询。授权相关文件变更后,应及时更新并做好留存。 

(4) 使用过程管理:加强对项目参与人员版权意识的培训及管理,避免因使用不当而产生纠纷。

Part2

版权转让

版权转让是指权利人对其享有的任一著作财产权有权通过“一次性卖断”的形式转让给他人的交易行为。版权转让交易中所涉及的有关转让作品类型、转让权利类型(仅财产权利)、转让地域等要点可参考版权授权许可的指引适用,除此之外,版权转让流程还需注意如下特殊规则和风险:

1、版权转让的常见适用场景

①内容制作与改编:制片方、平台收购成熟剧本、漫画进行开发,制作过程中采购素材版权等。

②发行与传播:平台等采购成品短剧、漫剧版权;转让成片的剧本等资源用于二次开发;版权采购形式的海外发行等。

2、可转让的权利种类及范围: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5—17 项规定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财产性权利。同一作品版权中不同的权利可一起转让也可分开转让,可分地域转让,也可按不同使用场景转让。

3、形式要求: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版权转让合同中应明确转让作品的名称、作品种类、转让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费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必要时可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版权转让备案(非强制),或通过可信时间戳的电子签约平台签署,签署之后直接进行存证保存。

4、版权转让应注意的风险要点:

①权属风险:建议交易前详细核查原始创作底稿、委托开发合同、职务创作证明等权属文件,注意甄别转让方是否为合法权利人。转让作品为合作作品的应确保转让方为全体合作作者;转让作品为委托作品、职务作品的,建议核查委托创作协议、职务作品权利约定中有关著作权归属的约定,避免转让方无权转让。

②权利范围模糊:避免笼统表述为转让某作品版权,建议逐条列举转让权利种类、明确地域范围等。

③重复转让:为有效避免转让方“一权二卖”,建议可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版权转让备案,以具备公示效力,并建议在转让合同中约定重复转让的转让方应支付高额违约金等责任承担。

④ 转让权利存在限制:交易前,建议着重关注、核查被转让的权利是否存在已经被权利人许可出去或进行了版权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

⑤侵权风险:转让作品可能存在抄袭等侵权问题,建议版权转让合同中增加约定转让方的无侵权承诺并设定高额的违约金等责任承担。

⑥对于创作完成的短剧漫剧作品及相关 IP、素材版权的对外转让,注意要点参照版权许可。

资料来源:《短剧漫剧版权保护实操指引》编委会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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