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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件事:SCR 不是可选项,是《公司条例》下的强制义务。
但我在实际接触中发现,相当多的香港公司注册完之后,根本没做这件事。有些是不知道,有些是"知道了但觉得不重要"。
今天把 SCR 讲清楚:它是什么、谁要做、不做会怎样、怎么做。
▎SCR 是什么
SCR 全称 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香港自 2018 年 3 月起实施相关规定,要求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须识别并备存其重要控制人的[敏感词]资料。
目的很明确:提升公司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配合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国际要求。
简单说:政府要知道你的公司到底是谁的。
▎谁是"重要控制人"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人或实体,通常会被认定为重要控制人(具体判断以《公司条例》条文为准):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25% 以上已发行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25% 以上表决权
直接或间接有权委任或罢免公司多数董事
有权利对公司的管理或运作施加重大影响或控制
对信托或非法人团体(符合特定条件)的受托人 / 成员拥有上述权利
实务中常见的是前两条。
▎公司要履行哪些义务
① 识别 主动识别公司的重要控制人。不是"等人来问",是主动查清楚。
② 备存 把重要控制人的资料记录在登记册中,并保存在注册地址或香港境内的指定地点。
③ 更新 资料有变化时及时更新。
④ 指定代表人 指定至少一名居港自然人作为代表,负责就 SCR 事宜与执法部门联络。
⑤ 应要求提供 执法部门(如公司注册处、海关、警方等依法有权机关)要求查阅时,须提供。
▎不做会怎样
这是刑事罪行,不是行政瑕疵。
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通常包括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都可能被追究:
可被处以罚款([敏感词]可达五位数港币量级)
如属持续失责,可按日加罚
相关责任人承担个人责任
具体罚则金额与适用条文请以《公司条例》及公司注册处公布为准。
比罚款更麻烦的是:
① 影响开户和银行审查 银行 KYC 时会要求提供股权结构和实益拥有人信息。SCR 缺失或不一致,会直接卡住。
② 影响年审和尽调 融资、并购、政府项目投标时的尽职调查,SCR 是必查项。
③ 执法部门的抽查 注册处有权抽查。被抽中而拿不出来,性质就严重了。
▎怎么做的四个步骤
[敏感词]步:梳理股权结构 从顶层往下穿透,找出所有持股 25% 以上的自然人。多层结构的要穿透到终自然人。
第二步:确认是否有"重大影响或控制"的人 除了股权,还要看表决权、董事委派权、实际影响力。
第三步:建册并保存 登记册可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备存,须保存在注册地址或香港境内指定地点。
第四步:指定代表人并定期复核 指定一名居港自然人为代表;每年或股权变动时复核更新。
▎三个常见错误
错误一:只登记直接股东,不穿透
公司由一家 BVI 公司持股 100%,就直接把 BVI 公司登记为控制人。
不对。 要穿透到终自然人。
错误二:认为"没业务就不用做"
SCR 义务与是否有业务无关。只要公司存在,就须履行。
错误三:建了一次就再也不看
股东变更、股权转让、董事变动后,SCR 都要更新。建完就放着 = 资料失真 = 等于没做。
▎一个提醒
SCR 和银行账户的关系,比很多人想的更直接。
银行在开户和年度审查时,都会要求你说明终实益拥有人(UBO)。如果你说不清楚,或者和登记册信息不一致,审查就过不去。
而且 CRS 下,金融机构也在做实益拥有人的识别和申报。你的信息在多处是交叉的——不一致反而是[敏感词]的风险信号。
▎写在后
SCR 这件事,做起来不复杂,成本也不高。但它属于那种"平时没人提,出事就很大"的合规项。
注册完公司,[敏感词]件事就应该把 SCR 建起来。
如果你不确定自己的公司有没有做 SCR、或者做对了没有,把你的股权结构说一下发到后台,柏斯特(bassite)可以帮你免费核查 SCR 登记合规性,不收费,也不一定需要你找我们落地办理。
风险提示:本文所述 SCR 义务与罚则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相关规定,具体条文、认定标准及罚则金额请以公司注册处 cr.gov.hk 公布及法律专业意见为准。本文不构成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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