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洲商标注册

-
概述
1998年新加坡颁布《商标法》(Trade Marks Act),该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制度,以及商标持有人的权益和责任,并规定了商标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赔偿等相关规定。
此外,新加坡还于1999年颁布了《商标条例》(Trade Marks Rules),该条例是新加坡商标法的配套法规,旨在指导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实施细节。 -
商标的构成元素
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图片、徽章、颜色或者颜色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装的形状(不能仅是为了获得某种功能的形状),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新加坡也接受非视觉性商标如声音、味道、气味商标。新的商标法已经取消了传统的A簿和B簿的划分。
-
不可注册情形
1、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2、描述性的标志,例如超级(super)、[敏感词](best)、便宜(cheap)等;
3、违反公共政策或道德的标志;
4、容易产生歧义的标志,例如关于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地理原产地等方面,会误导公众;
5、法律禁止的标志;
6、出于恶意申请的标志;
7、与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
8、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
商标类别和类型
根据国际尼斯协议,新加坡的商标注册分类包括34类商品和11类服务。申请人可以根据公司的业务内容和想要保护的商标/服务类别申请某一类商品或几类商品。
1、单一[敏感词]注册:直接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提交申请
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新加坡途径申请
查询新加坡是否有相似或相同的商标或在先已经注册的商标。
准备申请新加坡商标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申请人信息、营业执照、商标图案等。
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可申请商标注册以及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将审查提交的文件是否需要修正或补正。
当形式审查通过后,由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派出审查员对该商标是否与新加坡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依法进行注册审查,有是否违反新加坡商标法的禁止条款。
当实质审查通过后,商标注册申请被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受理,并在官方平台上予以公告。
在公告期,如无异议或异议无效,由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核准商标注册申请,并向申请人签发商标注册证书。
1、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或注册[敏感词]。
2、如拟注册商标是彩色图案,请提供6份商标图案;如拟注册商标是黑白图案,则只需提供一份商标图案。
3、采用拟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之详细清单,及欲注册的类别;
4、优先权文件,如申请优先注册;
5、如果拟注册商标有任何字面上的意思,需附上一份译本。
要注意的是,在商标递交注册申请前,先对商标进行查重,这一点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