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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法律状态概念: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是指对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当前所处的状态进行的检索,其目的是了解专利申请是否授权,授权专利是否有效,专利权人是否变更,以及与专利法律状态相关的信息。
2、信息:
通常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所获得的信息包括以下八种:
1)专利权有效
2)专利权有效期届满
3)专利申请尚未授权
4)专利申请撤回
5)专利申请被驳回
6)专利权终止
7)专利权无效
8)专利权转移

1)专利权有效
在检索当日或日前,被检索的专利已获权,并且至检索日之后的下一个交费日前专利是有效的,该法律状态称为专利权有效。
2)专利权有效期届满
在检索当日或日前,被检索的专利已获权,但至检索当日或日前专利权有效期已超过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包括超过扩展的期限),该法律状态称为专利权有效期届满。
3)专利申请尚未授权
在检索当日或日前,被检索的专利申请尚未公布,或已公布但尚未授予专利权,该法律状态称为专利申请尚未授权。
4)专利申请撤回
在检索当日或日前,被检索的专利申请被申请人主动撤回或被专利机构判定视为撤回,该法律状态称为专利申请撤回。
5)专利申请被驳回
在检索当日或日前,被检索的专利申请被专利机构驳回,该法律状态称为专利申请驳回。
6)专利权终止
在检索当日或日前,被检索的专利虽已获权,但由于未交专利费而在专利权有效期尚未届满时提前失效,该法律状态称为专利权终止。
7)专利权无效
在检索当日或日前,被检索的专利曾获权,但由于无效宣告理由成立,专利权被专利机构判定为无效,该法律状态称为专利权无效。
8)专利权转移
在检索当日或日前,被检索的专利或专利申请发生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变更,该法律状态称为专利权转移。

二、关于各国专利检索
(一)中国
1、可获得专利有效性信息:
专利申请是否授权
(1)专利权是否仍然有效
(2)专利权是否转移
(3)专利权何时届满
2、检索前需要了解的信息
中国授予专利权的发明,自申请之日起20年届满;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自申请之日起10年;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自申请之日起10年届满。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计算机检索系统登录的信息存在之后的原因,准确的法律状态应以[敏感词]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薄记载的内容为准。
(二)美国
1、可获得专利有效性信息
网站针对不同信息用户的使用需求设置如下内容:
①美国专利公报浏览(电子商务中心网页上的“Patents Official Gazette”项,即可进入 “Electronic Official Gazette”界面检索):检索专利维持费交费通知、专利权终止、专利权恢复、再公告申请通知、再审查请求、商标注册终止、专利条例变更、勘误、修正证书、
②美国专利权转移检索(电子商务中心网页上的“Search Assignments”项,即可进入到“Patent Assignment Query Menu”界面检索):检索美国专利权转移、质押等变更情况,专利权转移卷宗号,登记日期,让与种类,出让人,受让人,相对应的地址等。
③美国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确定专利是否提前失效(检索专利交费情况),确定专利是否在授权的同时被撤回(撤回的专利),确定专利的终失效日期(专利保护期延长的具体时间),确定专利是否有继续申请、部分继续申请、分案申请等相关联的信息。
2、需要了解的信息
判断美国专利权是否届满的依据:1995年6月8日以前申请并授权的专利期限为—自专利授权日起17年届满;1995年6月8日以后申请并授权的专利期限为—自专利申请日起20年届满。区别多种情况:
①1995年6月8日及以后提出的专利(除设计专利)申请,其期限为:自从专利申请之日或早申请之日起计算20年届满。
②1995年6月8日生效的、或公布的于1995年6月8日以前提出申请的所有专利(除设计专利),其期限为:申请提出之日起20年届满,或专利授权后17年届满,取时间长者。
③1995年6月8日以前提出的国际申请、且无论在1995年6月8日以前或以后进入美国[敏感词]阶段的授权专利,其期限为:专利授权后17年届满,或国际申请提出之日或更早申请之日起20年届满,取时间长者。
④1995年6月8日以后提出继续、分案或部分继续申请的授权专利,其期限为:从早申请之日起计算20年届满。
⑤1995年6月8日以后提出国际申请的授权专利,其期限为:从国际申请提出之日起20年届满。
⑥国际申请的继续或部分继续申请,其期限为:从国际申请提出之日起20年届满。
⑦有外国优先权的申请,其期限为:从在美国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20年届满,而不是优先权申请日。
⑧国内优先权,即临时申请,不计算在20年期限内。
⑨延长专利期限(多5年)。
(三)日本
1、可获得专利有效性信息
(1)专利申请是否授权
(2)专利是否提前失效
(3)专利申请被驳回并有异议
(4)专利权何时届满
2、需要了解的信息
1995年7月1日之前,发明专利权有效期自公告日起15年,自申请日起不超过20年;1995年7月1日起改为自申请日起20年。1995年7月1日之前,实用新型权期限为自公告日起10年,自申请日起不超过15年;1995年7月1日起改为自申请日起6年。
(四)欧洲
1、可获得专利有效性信息
(1)专利申请被撤回或视为撤回
(2)专利是否提前失效(终止)
(3)专利权期限是否届满
2、需要了解的信息
授权专利权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20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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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敏感词]知识产权局讲座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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